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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交流活动
时间:2026-04-24 来源:作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法治精神与高校育人工作深度融合,4月23日,学校邀请鞍山市民宗局民族政法文教科王东同志走进我校开展《促进法》讲座,学校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党组织书记、统战委员、全体学生工作人员,思政课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计百余人参与了本次交流。

王东同志结合“民族”一词的历史演变、“中华民族”称谓的发展脉络,围绕《促进法》的立法背景、核心要义、重点条款及实践要求展开系统解读,深入浅出阐释法律出台的时代意义与价值内涵。围绕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章节内容,详细讲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定要求。

针对高校工作实际,重点解读《促进法》中关于学校教育、理论研究、青少年培养等规定,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法定责任,强调高校在传承中华文化、培育时代新人、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使命。本次活动既是一次法治宣传,也是一场思想共鸣,更是高校师生法治观念与民族团结意识的提升。
初审初校:谷 午
复审复校:刘 萍
终审终校:姜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