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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归侨、侨眷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概念做出的具体解释,此次调查统计中对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的解释及认定标准如下: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主要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另外,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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