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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鞍山师范学院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由在鞍山师范学院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在校党委工作部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贯彻党的留学归国人员政策,广泛联系我校留学归国人员,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市侨联之间的交流交往,凝聚广大留学归国人员的力量,引导留学归国人员积极为学校和地方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积极促进海外留学人员与学校进行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留学归国人员的智力资源,通过举办学术交流、科技咨询、联谊等活动,为我校教学、科研、育人及社会服务。

(三)发挥留学归国人员优势,努力推进并拓展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系、合作与交流,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加强学科建设和提高科研水平发挥作用。

(四)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会员的优秀学术和科研成果,为会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五)组织会员参加鞍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活动,为本会会员营造广阔的交流平台,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通过公费、自费或其他形式出国学习,并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以访问学者形式由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进行项目合作或国际交流的人员,其中,普通访问学者或高级访问学者出国需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具有归侨、侨眷身份的我校教职工。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科技服务、社会公益和联谊等活动;

(三)加强与海外友人的联系,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四)完成联谊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一般5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本会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热心联谊会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学校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严格遵循和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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